服務對象


【 服務對象 】
年滿60歲以上無法自理生活起居之老人。

【 服務內容 】
1. 年老退化
2. 慢性疾病
3. 失能臥床
4. 管路照顧
5. 出院之長、短期療養
6. 臨託照顧、喘息服務
※ 不適合入住者:患有法定傳染病、有攻擊行為及依賴呼吸器者。